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有關規定,我部調整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以及相關申請、審查表格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農業部關于印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樣式及填寫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0〕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樣式及填寫說明
2.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申請表
3. 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表
4. 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表
5. 動物隔離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表
6. 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表
農業農村部
2024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