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更好地開展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咨詢等各項活動,更好地體現本會的宗旨,根據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各專業委員會是本會理事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本會活動的組織、指導、評估等工作。
第三條 除上級交辦的本會活動任務外,本會內部活動項目的立項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本會活動項目應由本會負責提出。本會秘書處或各專業委員會可單獨提議。為保證學術活動項目實施的群眾性,也可由至少3名會員聯合提議。
2.所有本會活動項目的提出,以本會活動項目建議書為準,建議書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主要目的、活動形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主持人、聯絡人、時間、地點、經費預算、經費來源等。
3.上報年度本會活動項目截止日期:上一年的12月31日。
4.各專業委員會應在年初及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集中審議學會活動項目,其中項目經費預算應征求本會財務監督委員的意見。
5.經各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本會活動項目,報理事會備案后,即予立項實施。
第四條 本會活動項目立項后,應認真落實,如期完成。 因故不能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活動負責人應及時向專業委員會書面匯報,經各專業委員會同意后,予以撤消或延期完成。同時由各專業委員會通報本會分管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五條 各專業委員會應定期召集各專業委員或項目負責人,聽取項目進展情況。
第六條 本會辦事機構(秘書處)應為本會活動項目的順利完成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條 本會活動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向專業委員會匯報項目完成情況。接受財務監督委員會對項目經費支出的審議。專業委員會對項目評估后,報本會備案。
第八條 本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所開展的重大活動項目,可要求項目負責人提供必要的材料,予以成果與技術評價。達到申報科技成果水平的,按系統申報。
第九條 凡在本會活動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歸本會所有。會員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本會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本會會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參加本會高層次學術活動的人員是本會會員,或特邀非本會會員。與外單位合作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 作為科技咨詢開展的本會活動,按本會科技咨詢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本會是交流學術觀點、探討學術問題的場所,學會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同學術思想的爭鳴有助于學科的發展。
第十三條 本會對在開展學會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團體會員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理事會。本辦法經七屆十次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07年2月8日起實施。